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3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
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下接签名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先德 邵希娟 邵邦利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