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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变更承诺事项的程序性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   力               冯 科                 吴玉普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