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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宇顺电子,证券代码:
002289)已于2017年7月17日开市起停牌。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与主
要交易对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并组织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公
司原预计不晚于2018年1月11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
报告书),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
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
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内按相关规定披露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相关信息,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11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同时,
考虑到本次交易的收购标的盈利能力较强,如本次收购完成,将有利于提升公司
的盈利能力,公司拟在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成都润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成都润运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强,如本次交易完成,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将
获得大幅度提升,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因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股票复牌且
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和
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申请股票复牌并同意公司在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
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   力                冯   科                吴玉普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