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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人,实际出
席的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旸、卢涛、朱剑楠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自 2017 年 7 月起筹划购买文化及零售行业相关资产,本次交易标的为
成都润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润运”)100%股权。根据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情形。

    成都润运实际控制人覃辉同时也是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ST 圣莱,证券代码:002473)的实际控制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4 日公告其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
国证监会拟对覃辉实施行政处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覃辉虽未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
公司成都润运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但其在交易过程中构成《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收购人。如果中国证监会最终决定对覃辉进行相关处
罚,则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对本次
交易的继续推进构成实质性障碍。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交易各方协
商一致,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与星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SMI Holdings Group
Limited)签署了《重组终止协议》。公司董事会经审议,为保护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重组终止协议》生效,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 刊 登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