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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宇顺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前向
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与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文
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自 2017 年 7 月起筹划购买文化及零售行业相关资产,本次交易标的为
成都润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润运”)100%股权。根据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情形。

    成都润运实际控制人覃辉同时也是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ST 圣莱,证券代码:002473)的实际控制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4 日公告其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
国证监会拟对覃辉实施行政处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覃辉虽未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
公司成都润运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但其在交易过程中构成《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收购人。如果中国证监会最终决定对覃辉进行相关处
罚,则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对本次
交易的继续推进构成实质性障碍。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交易各方协
商一致,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与星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SMI Holdings Group
Limited)签署了《重组终止协议》。

    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现有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有利于保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   力               冯     科             吴玉普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