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顺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6-26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人,实际出
席的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公司房产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 1201、1202、1301、1302 号的房产按市场价出售,最终处置价格以成
交价为准。同时,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提高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
权代表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办理出售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办理过户手
续等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公
司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刊
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
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出售公司房产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