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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拟出售公司房产的独立意见2018-06-2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出售公司房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出售公司房产的议案》相关的文件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出售房产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
将为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正面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
此同意本次出售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出售公司房
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   力               冯   科               吴玉普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