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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8-07-03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5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宇顺电
子”)股票(证券简称:宇顺电子,证券代码:002289)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
日内(2018 年 6 月 28 日、2018 年 6 月 29 日、2018 年 7 月 2 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价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问询了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
充之处。

       2、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核实,公司除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
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
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
项。

    4、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
投”)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承诺,其与一致行动人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 2018
年 6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择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宇顺电子股份,计划增持股份
数量占宇顺电子总股本的 6.5%;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宇顺电子股票如因筹划重
大事项等情形出现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期限将相应顺延。具体请
参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6)。

    为实施上述增持计划,中植产投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857,400 股。其增持的详情如下
表:

              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增持         增持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中植产投     23,728,256          8.47%      857,400    24,585,656          8.77%

       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植产投未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未买卖公司股
票。

       5、公司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形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7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长张旸先生和卢涛先生履行增持公司
股份的承诺,具体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
《关于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

    为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董事长张旸先生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2018 年 6 月 29 日、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 387,400 股。

    (2)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崔立军先生于 2018 年 7 月 2 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本公司股份 450 股。

    崔立军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之前,未将其减持计划及时通知公司,因此公司
未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其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崔立军先生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
歉意。

    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加强对《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规范运
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董事长张旸先生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崔立军先生买卖公司股票以
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
票。

    6、经自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在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前
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
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
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
公司 2018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4,000 万元至-2,5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18 年 1-6 月的业绩预计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
况。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