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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宇顺:独立董事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2019-06-2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100%
股权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减少亏损,有利于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   力                  冯   科              吴玉普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