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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宇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9-08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0 月 13 日-2019 年 10 月 14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 13 层(1302)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璐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26 人,代表股份 111,971,4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953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0 人,代表股份 834,302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2977%。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111,147,78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65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823,7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39%。

    4、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14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004%;
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8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62%;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05%;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14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004%;

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8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62%;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05%;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其中:

    3.1、交易标的

    表决情况:同意 22,044,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80%;反对 21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9522%;

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88,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562%;反对 21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404%;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2、交易方式和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 22,044,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80%;反对 21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9522%;
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88,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562%;反对 21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404%;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3、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22,044,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80%;反对 21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9522%;
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88,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562%;反对 21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404%;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4、标的资产的权益转移和工商登记

    表决情况:同意 22,14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004%;
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8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62%;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05%;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5、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表决情况:同意 22,14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004%;
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8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62%;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05%;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6、人员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 22,14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004%;
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8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62%;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05%;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7、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22,14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004%;
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8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62%;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05%;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
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14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004%;
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8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62%;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05%;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14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004%;
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8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62%;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05%;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14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004%;
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8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62%;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05%;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14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004%;
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8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62%;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05%;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关于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
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14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004%;
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8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62%;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05%;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14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004%;
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8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62%;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05%;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备考审
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14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004%;
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8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62%;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05%;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14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004%;

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8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62%;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05%;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14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004%;
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8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62%;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05%;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14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004%;
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8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62%;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05%;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14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004%;
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8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62%;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05%;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14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004%;
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8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62%;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05%;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14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004%;
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8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62%;反对 11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05%;弃权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7.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刘懿静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1,438,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01,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962%。

    表决结果:当选。

    17.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赵聪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1,424,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87,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831%。

    表决结果:当选。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对议案 17 进行了逐项表决,经审议,刘懿静女士、
赵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