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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新材: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7-12-2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科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晓涛                    联系电话:021-20281102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朝丹                    联系电话:021-2028110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蔡晓涛、何朝丹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6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7 年 12 月 5 日至 12 月 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
                                                                       √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
内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 √

                                      1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 √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 √
现的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 √
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 √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 √
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
                                                  √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
                                                 √
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
                                                 √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
                                                 √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
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
                                                 √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 √

                                   2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
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
                                                 √
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
                                                                     √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
                                                 √
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 √
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
                                                                     √
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
进行风险投资
                                                        募投项目实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
                                                        施进度存在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滞后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
                                                 √
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3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
                                                 √
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
                                                        √
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晓涛                                  何朝丹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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