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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娱乐:关于“18奥飞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9-01-10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19-003
债券代码:112652                  债券简称:18 奥飞 01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 奥飞 01”票面利率不调整

                   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奥飞娱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可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确认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
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
率仍维持 7.50%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公司,或者选择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本期债券。投资者
参与回售本期债券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登记期:2019 年 1 月 8 日、1 月 9 日、1 月 10 日、1 月 11 日、1 月 14 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2 月 12 日。
    现将公司关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代码:112652;债券简称:18 奥飞 01)。
    2、发行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 亿元。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2 年期,附第 1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簿记
建档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
面利率。如发行人行使在第 1 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
期内第 1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 2 年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
限定的利率水平。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
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
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7、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8 年 2 月 12 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2 月 12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
债券第 1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 2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12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1 年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2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调整
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
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
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2、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
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
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3、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
款等有息债务。
    15、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
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6、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7.50%,在债券存续期前 1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
面利率仍为 7.5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1 年(2019 年 2 月 12 日至 2020 年 2 月 11 日)固定
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9 年 1 月 8 日、1 月 9 日、1 月 10 日、1 月 11 日、1 月 14 日。
    2、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
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登记
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购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
能撤单,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
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
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2 月 12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2 月 12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2 月 11 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
7.50%。每 1 手“18 奥飞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5.0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00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67.50 元。
    3、付款方式: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
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
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
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
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
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
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
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
联系人:高丹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 62 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 37 楼

联系电话:020-38983278

传真号码:020-38336260

邮政编码:51062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经办人:陈光、林峰、俞渊铭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5 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号码:020-87553574

邮政编码:5106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