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罗 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子公司拟收 购控股孙公司剩余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田志伟、吕巍、洪伟力 2018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