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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莱生活: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18-11-14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罗莱生活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1月12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1
月12日,并同意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90名激励对象
968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田志伟、吕   巍 、洪伟力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