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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莱生活: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2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罗
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已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未发生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公司3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作为本次可解锁
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33名激励对象2018年度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
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锁限售股份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影响
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
       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19
年 7 月 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
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19 年 7 月 1 日,并同意按照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 33
名激励对象 230.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田志伟、吕巍、洪伟力


                                                          2019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