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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莱生活: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2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罗

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在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查验,对公司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报告期内,除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2019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如下
意见:
    经核查,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田志伟、吕巍、洪伟力


                                                      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