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1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袁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审阅袁田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一致认为袁田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本次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田志伟 吕 巍 洪伟力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