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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立泰: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4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7-03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及授权参加
董事 9 人,董事蔡俊峰、独立董事王红欣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授
权董事杨健锋、独立董事韩文君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董事符合法定
人数。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澄海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损
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项决
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
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