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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立泰: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4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7-04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11 时 00 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与授权参加
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李爱珍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李扬兵代为出席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监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经半数以上监
事共同推举,会议由监事李扬兵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3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