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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立泰: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8-02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15 日-2018 年 4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30 – 11:30,下午 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9 号绿景广场主楼 37 层公司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主持人:叶澄海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7、《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2018 年 4 月 12 日登载于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44 人,代表股份 720,501,9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806%,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42 人,代表股份 8,455,76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84%,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33 人,代表股份 718,609,88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997%,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三)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1,892,01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9%,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四) 公司 9 名董事出席会议,3 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
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20,5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20,5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
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20,5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0,465,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49%;反对 36,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19,2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1%;反对 36,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0,485,7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8%;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1%;弃权 1,0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39,6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3%;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6%;弃权 1,0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0,500,8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54,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余辉   罗雪珂
    3、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