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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立泰: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2018-06-15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8-03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信
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信立泰”)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
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
           第一大    质押股
股东名                        质押开始                                押占其
           股东及    数(万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称                            日期                                  所持股
           一致行      股)
                                                                      份比例
           动人
                                          至质押双方向
                                          中国证券登记   南洋商业银
信立泰
           第一大             2018 年 6   结算有限责任   行(中国)
药业有               1,100                                             1.60%   融资
           股东                月 13 日   公司深圳分公   有限公司深
限公司
                                          司办理解除质     圳分行
                                          押登记手续止
合    计     —      1,100       —            —            —        1.60%   —



      2、上述 1,100 万股均为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质押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13 日,相关质押登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 2018 年 6 月 13 日至质押双方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止。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
情形。


    二、控股股东持有的股权质押的累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68,758.018 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73%。本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1,100 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6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5%。本次股份质押办理完成后,其持有的累计处
于被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 20,855 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持股总
数的 30.3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94%。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
于被质押状态的情况。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股份风险
可控,不存在被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及时
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