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9-01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1 日-2019 年 4 月 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 日上午 9:30 – 11:30,下午 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2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9 号绿景广场主楼 37 层公司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主持人:叶澄海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7、《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2019 年 3 月 29 日登载于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105 人,代表股份 715,056,7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600%,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03 人,代表股份 5,010,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0%,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46 人,代表股份 712,380,49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042%,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三)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9 人,代表股份 2,676,26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9%,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四) 公司 8 名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红欣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 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14,999,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19%;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1%;弃权 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14,999,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19%;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1%;弃权 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 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14,999,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19%;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1%;弃权 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007,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1%;反对 4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6%;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61,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01%;反对 4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23%;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6%。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4,981,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95%;反对 3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6%;弃权 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35,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92%;反对 3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3%;弃权 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5%。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6、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016,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43%;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3%;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7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7%;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7%;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6%。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017,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45%;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3%;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5,017,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45%;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3%;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福欢 罗雪珂 3、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