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精艺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30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Jingyi Metal Co.,Ltd.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1,432,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第 1 页 共 2 页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Jingyi Metal Co.,Ltd.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7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783              周艳贞

    2             08*****609              北京宏远创佳控股有限公司

    3             00*****382              冯境铭

    4             08*****240              广东贵裕宝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6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工业区
    咨询联系人:余敏珊、何嘉雄
    咨询电话:0757-26336931
    传真电话:0757-2239789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