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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艺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9-10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
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汇率价格波动造
成的公司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金融机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制定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旨在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
体操作规程。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
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使用。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终止实施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需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董事
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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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终止执行《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年
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
的相关资格,自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则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为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我们确定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的资金为
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
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上述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风险投资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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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珠 明                 罗 其 安                  罗 维 满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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