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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艺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2-28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
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开展境内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就开展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及审批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
岗位牵制以及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同时,我们要求公司需严格执行公
司制订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规定进行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力、义务及责任追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
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电解铜价格波动及可能出现的客
户违约风险,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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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珠 明                罗 其 安                  罗 维 满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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