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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艺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5-09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
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
总经理卫国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舟先生;副总经理史雪艳女士、
郭锟奇先生;财务总监常政女士均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
网”(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本次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
条件。
    2、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法。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卫国先生为总经理、张舟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史雪艳女士、郭锟奇先生为副总经理;常政女士为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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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祁 和 刚                 胡 劲 为                  朱     岩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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