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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
期(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核查,报告期内,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的关联企业湖南博云汽
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19年6月30日的非经营性资
金往来金额为147,796,087.39元。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以及除下属子公司以
外的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与关联企业湖南博云汽车制动
材料有限公司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500 万元。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产生于公司转让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
有限公司股份之前,系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被动产生。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每笔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
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                           王咏梅:                       陈   才: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