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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7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延长博云汽车还款期限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博云汽车还款期限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博云汽车还款期限的事项。
    2、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将有效盘活伟徽新材闲置资产,提升公司的资产使用
效率,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
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                 潘传平:                  曹明艳:




                                                        2020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