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鑫龙: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27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8-054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8 年 5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3,960,66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
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4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34 瞿洪桂
2 00*****924 束龙胜
3 08*****235 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7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 118 号)
咨询联系人: 甘洪亮
咨询电话:0553-5772627 传真:0553-5772865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的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