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18-06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32,366,593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8.80%;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32,366,593 股,占总股本 的比例为 18.8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8 月 28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26 号文核准, 安徽中电兴发 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瞿洪桂、张桂芹、 孟涛、吴小岭、郭晨、周超、何利、青岛金石泓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54,509,283 股;向束龙胜、理鼎投资、中 金国联、乐源财富非公开发行 57,029,177 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 资金,合计非公开发行 211,538,460 股,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部分限售股份将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解禁并上市流 通,现特向贵所汇报并申请解禁如下: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瞿洪桂、张桂芹、孟涛、郭晨、吴小岭、周超、何利承诺: 对于鑫龙电器购买本人直接持有的中电兴发股权向本人直接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之日前,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也不会要求鑫龙电器收购本人所持有的鑫龙电器本次向本人直接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之日起,按下表所示方式 解锁,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将依法办理 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解锁期 解锁前提条件 可解锁股份数 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自本次新增股份 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不超过本次认购的全部 第一期 上市之日届满 12 润达到或超过《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中电鑫龙股份的 24% 个月之日起 中承诺的净利润数 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2015 自本次新增股份 年、2016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不超过本次认购的全部 第二期 上市之日届满 24 益后的净利润合计达到或超过《盈利 中电鑫龙股份的 35% 个月之日起 预测补偿协议》中承诺的净利润合计 数 自本次新增股份 本次认购的全部中电鑫 第三期 上市之日届满 36 - 龙股份 个月之日起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上述自然人如在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或 备注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中电鑫龙股份总数的 25% 2015 年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电兴发实现的 净利润为 12,934.25 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为 12,734.64 万元,较原承诺业绩的 11,500.00 万元多 1,234.64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110.74%。 2016 年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电兴发实现的 净利润为 15,525.62 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为 15,067.71 万元,较原承诺业绩的 13,800.00 万元多 1267.71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109.19%。 2、青岛金石泓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若本合伙企业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本合伙 企业所持中电兴发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合伙企业在本次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鑫龙电器收购 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鑫龙电器本次向本合伙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之后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伙企业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 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若本合伙企业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本合伙 企业所持中电兴发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本合伙企业在本次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鑫龙电器收购 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鑫龙电器本次向本合伙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之后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伙企业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 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束龙胜、上海理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中金国联通泰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乐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本次发行取得的鑫龙电器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己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不存在对 该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8 月 2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32,366,593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8.80%;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32,366,593 股,占总股本的 比例为 18.8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重大资产重组获 本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占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得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瞿洪桂 127,394,324 52,231,674 7.42% 2 束龙胜 17,241,380 17,241,380 2.45% 青岛金石泓信投资中心 3 20,319,665 20,319,665 2.89% (有限合伙) 上海理鼎投资管理中心 4 19,893,899 19,893,899 2.83% (有限合伙) 宁波中金国联通泰股权投 5 13,262,599 13,262,599 1.88%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乐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6,631,299 6,631,299 0.94% 7 张桂芹 2,147,957 880,664 0.13% 8 孟涛 1,696,111 695,407 0.10% 9 郭晨 1,187,272 486,782 0.07% 10 吴小岭 746,290 305,980 0.04% 11 周超 678,447 278,164 0.04% 12 何利 339,217 139,080 0.02% 合 计 211,538,460 132,366,593 18.80%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后(股) 增加 减少 一、限售流通股(或 235,867,388 132,366,593 103,500,795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 468,093,272 132,366,593 600,459,865 三、总股本 703,960,660 132,366,593 132,366,593 703,960,660 五、备查文件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