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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兴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暨实施完毕的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19-04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暨实施完毕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1):公司控股股东束龙胜先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26 万股(减持
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36%,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有关情况
如下:
    2018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计划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8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 2018 年 12 月 28 日,
束龙胜先生累计减持持有公司 1,308 万股股票。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收到束龙胜先生的通知:束龙胜先生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持有公司 316 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                                              占总股本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元/股)                                             的比例(%)

   束龙胜       大宗交易       6.26       2019 年 5 月 15 日       3,160,000         0.4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比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89,628,726       12.96%        86,468,726       12.50%

束龙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97,182         1.82%       19,247,182       2.78%

                有限售条件股份        77,031,544       11.14%       67,221,544        9.7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1)作为公司董事,束龙胜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2)作为控股股东,束龙胜先生承诺: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26 万股(减持
   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36%,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减持实施期间相应顺延。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束龙胜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导致了
   公司控股股东发生了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海通证券出具的《交易记录单》。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