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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农发展: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独立意见2018-01-16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仔细审阅相关材料,现就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经核查,傅光明先生提出书面申请,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一职,但继续
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是考虑到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申请原因符合实际情
况。

    2、经查阅傅芬芳女士的个人履历,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傅芬芳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

    4、公司此次调整满足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整体提升公司生
产、经营及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管理与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快速、健
康发展,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守德                    吴宝成                 林   兢




                                           二○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