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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农发展: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7-17  

						            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A 座 25 层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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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2018〕第 086 号


致: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蔡钟山、陈禄生律师出席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
号,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深证上〔2017〕692 号,以下简称“《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
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决议及公告、《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股权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
    3.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等材料,其真实
性、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
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
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
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视为股东自己的行为,股东应当对此承担一切法律
后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5.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仅对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6.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


    基于上述声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
会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
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下午在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公司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傅光明先生主持。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公
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3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0 人,
代表股份 823,449,2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39,480,517 股)的比例为
66.4350%。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 818,580,07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6.0422%;(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
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
代表股份 4,869,1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928%;(3)出席现场会议
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9 人,代表股份
10,636,3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8581%。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总畜牧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也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4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
    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李文迹先
    生、陈剑华先生、陈榕女士、Julian Juul Wolhardt 先生六人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姓   名       获得选举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获得选举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傅光明        818,590,656            99.4100%            5,777,809              54.3211%

  傅芬芳        818,590,656            99.4100%            5,777,809              54.3211%

  李文迹        818,590,656            99.4100%            5,777,809              54.3211%

  陈剑华        818,590,656            99.4100%            5,777,809              54.3211%

  陈   榕       818,590,656            99.4100%            5,777,809              54.3211%

Julian Juul
                818,590,656            99.4100%            5,777,809              54.3211%
 Wolhardt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
    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何秀荣先生、王栋先生、杜兴强先生三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姓   名     获得选举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获得选举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何秀荣      823,447,941            99.9998%            10,635,094             99.9878%

  王   栋     823,447,941            99.9998%            10,635,094             99.9878%

  杜兴强      823,447,941            99.9998%            10,635,094             99.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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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因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监事会进
 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严高荣先生、张玉勋先生二人为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姓    名
                         获得选举票(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严高荣              823,447,941                                 99.9998%

       张玉勋              823,447,941                                 99.9998%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意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23,449,240                  100%            10,636,393                      100%

反对               0                      0%                  0                          0%

弃权               0                      0%                  0                          0%



        (五)在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傅长玉、傅芬芳、傅细明等四个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610,706,663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
 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的                         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表决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
意见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12,742,577                  100%             10,636,393                     100%

反对               0                      0%                      0                       0%

弃权               0                      0%                      0                       0%




                                                    6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法律意见
书正本叁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中国福州                                         蔡钟山


                                           经办律师:
                                                         陈禄生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建生


                                               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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