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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农发展: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7-17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畜牧师、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拟选举的董事长及拟聘任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畜牧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证书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聘任
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接受
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
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以及提名、
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畜牧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傅光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
董事会聘任傅芬芳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文迹先生、陈剑
华先生、陈榕女士和廖俊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林奇清
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文迹先生担任公司总畜牧师;同
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廖俊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说明。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秀荣                   王   栋                  杜兴强




                                              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