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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农发展: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18-045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下午在福建省光泽县十
里铺公司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傅光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傅芬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7 人,代表股份 828,754,40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1,239,480,517 股的比例为 66.8630%。其中:(1)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 818,361,2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6.0245%;(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
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10,393,10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8385%;(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8 人,代表股份 17,634,531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1.422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候选人周红先生也出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
决通过了《关于提名周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因李文迹先生
已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之职务,本次会议同意选举周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董事。

    1、表决情况: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897,1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139%;反对 4,857,2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93,108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
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77,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558%;反对 4,857,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4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福
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