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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农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7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坚持科学严谨的
工作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充分了解与查验,经
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并得到有效的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较好的控制
了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风险。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见

     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参照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公司
制定了 2019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该方案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意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五、关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
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
较好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六、关于《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福建圣农发展(浦城)有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进行增资,
有利于优化福建圣农发展(浦城)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子公司的资金
实力,提升其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子公司良性运营和可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的要求,同意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并同意将《关
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其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八、关于《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福建欧圣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有利于整合及优化现
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
整体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清算、合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福建欧圣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并同意由公司经
营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事宜。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不存在将资
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
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秀荣                   王   栋                 杜兴强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