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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农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0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福建圣农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其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年度发生
延续到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秀荣                   王   栋                 杜兴强




                                                二○一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