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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电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12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仅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宇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补选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拟聘任副总裁李纯先生的简历及其他相关材料,未发现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签名:陈培堃、陈明森、 江平开、许永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