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太阳电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永东)2019-04-11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严格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在 2018 年的履职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地行使
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况会议材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2018 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提前发放和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与公
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交流了意见,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一)2018 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18 年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7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会议

      许永东   独立董事         7         0            0                否



      (二)2018 年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18 年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次数为 2
次,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
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2018年度内控、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核查后发
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内容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养,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

                                       行审计职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福

                                       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 2018 年公司与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公司与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营需

                                       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

                                       负面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
[2001]10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南平太阳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现就公司拟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之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资格,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

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福建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福建南

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我们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3
    (一)对外担保情况

    2017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

限公司在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与银行等

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协议等融资协议项下的

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人民币 30,000 万元)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

保证。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 2,000 万元,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含全资、控股

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也无担保。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实施。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

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

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相关分红规定,我们对董事会利润分配合理性进行了

充分讨论,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制定的《未来

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红规划》及《公司章程》中利润

分配政策的要求,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

方案提请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对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4
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固定资

产清理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本着独立立场,谨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

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

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

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对《关于固定资产清理及核销坏

账的议案》表示同意。

     六、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关于 2018 年公司与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

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公司

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两个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

展生产经营活动,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

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

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

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

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公司 2017 年度与厦门象屿五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经审查,销售产品累计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为 0.69%,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

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该项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

据均按市场竞争价格确定,定价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5
                                   则进行,符合市场化定价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魏志斌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称、
                                   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本公司非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补选的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拟聘任副总裁彭志勇先生的简

                                   历及其他相关材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

                                   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会聘任彭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3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公

                                   司《关于增加 2018 年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增加的日常

                                   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

                                   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

                                         6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

                                       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

                                       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

                                       告披露相关事项》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问询。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

                                       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包 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

                                       限公司在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与银行等

                                       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协议等融资协议项下的

                                       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本 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人民币 30,000 万元),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

                                       保证,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截至本

                                       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000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

                                       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47%。 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

                                       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公

                                       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

                                       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关于增加日
                                             7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关于增加 2018 年

                                   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

                                   经营需 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

                                   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 的定价政

                                   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

                                   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

                                   响。我们同意公司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

                                   且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4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

                                   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后的时间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开展现场
调查了解公司内部管理流程、日常经营等情况,针对公司的日常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运作等情况发表建议;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公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网络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时刻关注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发展状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8
    2018年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
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
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其他事项
    2018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xuyd@topwe-law.com


                                                      独立董事(签名):许永东
                                                              2019年4月9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