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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电缆: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5-11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裁、
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拟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的简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提名、聘
任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李云孝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长;选举孙立新先生、陈方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聘任林芳先生为公司总
裁;聘任王金书先生、陈清福先生、黄祥光先生、江永涛先生、李文凤先生、潘
祖连先生、彭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徐建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石
利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江永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
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明森                         阎孟昆




              徐兆基                         张梅




                                           2019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