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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阳电缆: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 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

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年5月10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包头市太阳满

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在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协议等融

资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人

民币30,000万元),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了反担

保。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0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

例为1.41%。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
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进行的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陈明森、徐兆基、阎孟昆、张梅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