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阅,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 李建浩 陈燕燕 王惠玲 201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