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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心集团: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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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8-091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
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10 日~9 月 11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0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1 日 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因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陈钦发先生主持。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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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37,024,9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279%。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190,100 股,在计算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总股本时需扣减已回购股份,为此公司本次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
641,610,982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4,499,9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3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24,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24,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24,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024,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4,9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024,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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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2,524,9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丁小栩、程国樑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
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