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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建设:2011年公司债券2017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2017-03-06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7—014

债券代码:112066     债券简称:11 西建债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7 年本息兑付暨摘牌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1 西

建债”或“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支付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2017 年 3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 7.5 元(含税)/张及本期债券

本金。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3 月 14 日,凡在 2017

年 3 月 1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本金和利息。

    1.债券摘牌日:2017 年3月13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

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二个交易日终止

上市,即于2017 年3月13日起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债权兑付登记日:2017 年3月14日

    3.本息兑付日:2017 年3月15日
    4.每手“11 西建债”(面值 1,000 元)派发本息为人民币:

1075.00 元(含税)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至 2012

年 3 月 19 日发行了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根

据《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 西建债(112066);

    3.发行人: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4 亿元;

    5.发行价格:100 元/张;

    6.年付息次数:1 次;

    7.每张派息额:7.5 元(含税);

    8.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7.50%,

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

司决定不进行票面利率调整,即票面利率仍为 7.50%,并在债券存续

期后 2 年(2015 年 3 月 15 日至 2017 年 3 月 14 日)固定不变;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起息日:2012 年 3 月 15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3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14.担保情况: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

本付息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11 西建债”于 2012 年 4 月 26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按照《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公告编号:2012-004),“11 西建债”的票面利率为 7.50%,每

1 手“11 西建债”(面值 1,000 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 1075.00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 手兑付本息为

106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

际每 1 手兑付本息为 1067.50 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权兑付登记日:2017 年 3 月 14 日

    2.本息兑付日:2017 年 3 月 15 日

    四、本次债券兑付对象

    本次债券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3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西建债”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 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二个交易日

终止上市,即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起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原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 26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吴文贵

联系人:林彬、赵志伟

联系电话:028-83332761

传真:028-83332761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2 号中国人寿广场 B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项目主办人:席睿、程子建

项目组人员:李辉雨、张娜伽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9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