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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建设: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10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8—042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7月9日(星期一)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8日-2018年7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年7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18 年 7 月 8 日

15:00-2018年7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丹霞山街

666号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3日(星期二)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文贵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名,代表股份

588,300,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03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8名,代表股份36,421,4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股份

588,292,8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02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股份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000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

情况。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银行综

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7,443,0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42%;反对 857,3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7%;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563,9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56%;反对 857,31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9%;弃权 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5%。

    表决结果: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8,300,3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421,29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5%。

    表决结果: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云栋、曹一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代表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