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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盈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8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有关事项经过讨论,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我们认为:2017年上
半年,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含对子公司担保)
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三、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我们
认为:2017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任何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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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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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建军          李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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