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30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8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规定的执行日期进行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
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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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
相继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八项新会计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
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修订
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公司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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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账面价值为 1,004,624,874.88 元的权益性投资调
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账面价值为 970,181,263.51
元的权益性投资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其他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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