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我们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 规,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 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任职资格合法。 我们同意聘任钟雨先生为公司总裁,丛学年先生、周新虎先生、 林青女士、郑步军先生、朱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丛学年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周新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邓学农先生 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独立董事:徐志坚、蔡云清、季学庆、陈同广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