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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洋河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1-30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

大道 18 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以短信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应

到董事 11 名,亲自出席董事 11 名,公司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与会董事一致推举王耀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

决议:

    一、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王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

    二、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钟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1
任期一致。

    三、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

   (一)战略委员会:王耀、钟雨、韩锋、刘化霜、徐志坚,

                         王耀任主任委员;

   (二)提名委员会:季学庆、王耀、蔡云清,

                         季学庆任主任委员;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徐志坚、韩峰、陈同广,

                         徐志坚任主任委员;

   (四)审计委员会:陈同广、钟雨、蔡云清,

                         陈同广任主任委员。

    四、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聘任钟雨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丛学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

    六、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
    聘任丛学年先生、周新虎先生、林青女士、郑步军先生、朱伟先

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聘任丛学年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聘任周新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七、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邓学农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八、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陆红珍女士、孙大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相关人员个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应独立

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30 日




                                 3
附件:个人简历

    王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12 月出生,江

南大学工程硕士、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十

九大党代表,中国白酒工艺大师。历任江苏洋河酒厂粉碎制曲车间主

任、党支部书记,江苏洋河集团彩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

书记,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江苏苏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总裁助

理,双沟酒业总经理,公司副总裁,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党委书记。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王耀先生持有公司 0.002%的股份,同时持有江苏蓝色同

盟股份有限公司 0.3636%的股份,并兼任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1.44%的股份,为公司第二

大股东)。除此之外,王耀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

询核实,王耀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钟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5 月出生,硕

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国白酒大师。历任江苏双沟酒厂技术处处

长兼环保处处长、技术中心主任;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

                              4
程师、总经理助理兼生产技术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洋河股份洋河

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酿造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泗阳分公司总

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洋河分公司总经理。

钟雨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

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

(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钟雨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丛学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1 月出生,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苏洋河酒厂总帐会计、财务处长、

洋河集团财务部长、总会计师,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董事、

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苏酒集

团江苏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丛学年先生为公司设立发起人之一,

持有公司 0.22%的股份,同时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 4.9904%

的股份,并兼任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蓝色同盟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1.44%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

丛学年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5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丛

学年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周新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8 月出生,

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专家组

成员,中国首席品酒师、中国评酒大师。历任洋河集团技术员、质量

检验科长,公司勾储部部长,江苏洋河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

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总工程师。

周新虎先生为公司设立发起人之一,持有公司 0.19%的股份,同时持有

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 1.4545%的股份(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 21.44%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周新虎

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周新虎先

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林青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5 年 5 月出生,硕士

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省宿迁市财政局企业处

副处长,市物价局局长助理,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公司党委

常委,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林青女士不直接和

                                 6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林青女

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郑步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月出生,

MBA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宿迁市

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洋

河股份采供物流总监、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泗阳

分公司总经理。郑步军先生持有公司0.004%的股份。除此之外,郑步

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郑步军先生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朱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5月出生,南京

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

公司市场部部长、市场总监、副总经理,公司战略研究总监,苏酒集

                                 7
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苏酒集团贸易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朱伟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江苏蓝色同盟

股份有限公司0.3636%的股份(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1.44%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朱伟先生与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

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

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

(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朱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邓学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 6 月出生,

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审计师。历任宿迁市审计局经贸处处长、主任

科员,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负责人、审计总监。现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总监。

邓学农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

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

查询核实,邓学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陆红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10 月出生,

                                 8
本科学历,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2001 年 9 月进入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

任洋河股份公司办公室秘书、综合部副部长、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证

券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陆红珍女士不直

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

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陆红珍女士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孙大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10 月出生,

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2005 年 3 月进入洋河股份,先后在公司管理部、证券部工作,

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孙大力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

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

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

(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孙大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丛学年先生、陆红珍女士、孙大力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25-52489218

    传真:025-52489218

                                 9
电邮:yanghe002304@vip.163.co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 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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