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规定和要求,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2018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公司关联 方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积至本报告期末的,为前述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截止2018年6月 30日,公司以前年度发生且累计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独立董事: 徐志坚 蔡云清 季学庆 陈同广 2018年8月29日